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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违规操作,龙门北桥收费站的放行杆蹭破了通行车辆的车顶漆。
龙门北桥收费站一收费员这样“假公济私”
■本报记者 朱娜
因违规操作,龙门北桥收费站的放行杆蹭破了通行车辆的车顶漆。车主向收费站索要赔偿时,该站一收费员竟用一张“通行月票”作补偿:承诺可免收该车1个月的通行费。
2月1日10时许,石先生开着新买的昌河面包车,从偃师出发经过龙门北桥收费站时,缴纳了10元通行费。当他开出收费站时,已经升起的放行杆突然落下,正好砸在面包车车顶上,将顶漆蹭掉一些。
石先生当即要求值班的31号收费员赔偿损失。该收费员跟石先生商量,把10元钱通行费退给他算了。石先生不同意,该收费员又提出,可以给他办张“通行月票”,当即就写了“通行月票”:“豫C56677,免壹个月”,并加盖洛阳市龙门北桥收费站收费专用章。
经考虑,石先生收下了这张“通行月票”。
随后几天,他每次驾车经过龙门北桥收费站,“通行月票”一亮,果然畅通无阻。
2月5日上午,石先生又经过该收费站时,被几名工作人员拦住询问。石先生把事情的先后解释一遍,一名工作人员说,谁砸坏了你的车找谁赔偿,开“通行月票”是违法的,并要石先生补缴通行费,交还“通行月票”。
石先生说,如果把“通行月票”交给他们,我该找谁赔偿?
随即记者与市公路管理局通行费征收管理处取得了联系。
该处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,收费站“通行月票”必须经省交通厅批准方可办理,市级交通部门无权放行车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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