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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20-88888888我州全面清理不合条件低保五保对象
7月23日,记者从州民政局了解到,从今年7月底至11月底,我州将在全州范围内开展社会救助对象专项“阳光行动”,对城乡低保对象、农村五保户进行清理核查。 据了解,由于受家庭收入难以核定、工作力量不足等因素影响,低保易进难出,加上部分低保对象误将低保政策作为终身享受的待遇,在家庭收入超过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后仍不愿退出低保,造成低保进出不畅,低保动态管理难度大。部分有女且具有供养能力,或年满60周岁仍有生活来源的老人仍享受着五保政策。此次清理核查对象为已经享受2010年城乡低保、农村五保户待遇者,重点对象为除城乡低保A类对象以外的其它类别对象及“有女户”的五保对象。清理期间,不会停发、滞发城乡低保对象的低保救助金、五保对象的五保供养金,对被清退的城乡低保对象,如果家庭确实还有困难的,可以通过临时救助方式予以解决,对被清退的“有女户”五保对象,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可纳入农村低保,确保不因排查活动影响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。
据了解,目前我州已基本建立了城乡低保、城乡医疗救助、农村五保供养、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制度,构建了一张覆盖全州困难群众的社会救助网。从1999年建立城市低保制度以来,社会救助对象已由1000余人发展到22万余人,城市低保从月人均15元提高到124元,农村低保从月人均5元提高到45元,农村五保供养从以乡统筹到现在的财政供养,其中集中供养年标准平均达到3000元以上,分散供养标准达到1200元,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了有效保障。【责任编辑:道成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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