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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20-888888882023年1月23日13时12分许,大城县公安交警大队阜草中队部署警力,在北位附近路段开展酒驾醉驾整治行动。
“我就喝了点饮料”,结果一测:54ml/100mg!
2023年1月23日13时12分许,大城县公安交警大队阜草中队部署警力,在北位附近路段开展酒驾醉驾整治行动。执勤交警对牌号为冀R7****的车辆进行检查时,快速酒精筛查棒亮起了红灯,提示驾驶员有酒驾嫌疑。
该车驾驶员张某某称刚刚吃饭时只喝了点饮料。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,其体内的酒精含量为54mg/100ml,达到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。
面对酒精测试结果,张某某承认中午喝了酒,并对自己酒后开车的行为感到非常后悔。执勤交警当场对张某某进行了批评教育,为其分析了酒驾的危害,随后依法对其实施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,处以罚款1000元、驾驶证记12分、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。。本文来源:bat365官网登录-www.bjspiii.co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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